中国“一带一路”国际特色商业文化街(区)和
“一带一路·中国街”立项申报指导意见
一、项目立项说明
中国“一带一路”国际特色商业文化街(区)和“一带一路·中国街”项目立项是基于2015年8月25日,由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国家级行业管理机构—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城商联”)和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指定的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和投融资服务机构—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联合发布并报中共中央宣传部备案的《中国“一带一路”商业与文化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纲要》的有关内容要求和根据国务院批准并授权中国城商联直属的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开展的“中国著名商业街”和“中国特色商业街”评审、命名及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所开展的“一带一路”商业街专项分类指导、立项、命名工作。
中国“一带一路”国际特色商业街(区)和“一带一路·中国街”规划立项主管单位为中国城商联,评审、命名和管理机构为中国城商联直属的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项目一期立项批复期为三年,以后每三年评审一次。
申报项目区位所在地须为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布署重点核心区和所涉及省(市、自治区)的重要节点城市或口岸城市(东线: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部和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等重要节点城市及东线相关口岸城市,西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和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等重要节点城市及西线相关口岸城市,南线:广东、福建、广西、海南和广州、深圳、福州、泉州、厦门、海口、南宁、北海等重要节点城市及南线相关口岸城市,中线:郑州、武汉、长沙、南昌、合肥、成都等重要节点城市圈和中俄万里茶道相关节点城市及口岸城市,重要核心城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二、项目立项要求
(一)申报立项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地(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所属机构。
2、申报商业街(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派出管理机构。
3、申报商业街(区)的建设和管理机构。
(二)申报立项商业街(区)应符合以下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之《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SB/T 10517—2009)的相关规定。
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城商联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
标准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标准执行单位:中国城商联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
中国城商联行业标准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之《特色商业街评估指南》(SB/T 11011—2013)的相关规定。
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城商联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
标准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标准执行单位:中国城商联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
中国城商联行业标准部
3、中国城商联和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国“一带一路”商业街分类指导工作办法》(2016版)的相关要求。
三、申报立项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中国城商联秘书处和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商业街基本情况表
2、申报商业街发展规划方案
3、申报商业街年度经营情况汇总表(未开街的不报此项)
4、申报商业街落实“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开展(或即将开展)的相关活动。
5、申报单位法律手续: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套)
(2)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公司需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展览展示、文化交流的经营范围
(4)申报申请函、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材料初审通过后,同中国城商联所属的项目申报服务机构签订《项目申报服务协议》,项目评审、命名和综合管理费由申报单位承担,由申报服务机构代收。
(三)申报项目复审由中国城商联和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员会”派出专家组(不低于5人)赴项目地进行复审评议,并向中国城商联项目申报中心提交复审评议报告。复审评议通过后,由中国城商联项目申报中心向中国城商联秘书处提交复审意见书。
(四)申报项目终审由中国城商联秘书处向会长办公会提交复审意见书,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主管副会长批转秘书处和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下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五)凡获得立项、命名的商业街(区),中国城商联将给予相关政策和资源支持,包括:指导和支持举办相关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推介会、研讨会和论坛等业务活动以及开展“一带一路”商业与文化交流专题活动。
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
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
二0一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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