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
China Federation Of Urban Commercal Outlets Construction Administration
中国中医药特色商业文化街(区)
立项申报指导意见
一、国家级项目立项说明:
中国中医药特色商业文化街(区)项目立项是基于2016年3月25日,由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国家级行业管理机构——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简称“中国城商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的当代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根据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指示精神联合发布的《中国中医药产业商业与文化金融综合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大纲》的有关内容要求和国务院批准并授权中国城商联直属的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开展的“中国著名商业街”和“中国特色商业街”评审、命名和管理的相关规定所开展的国家级项目立项工作。
中国中医药特色商业文化街(区)规划立项主管单位为中国城商联,评审、命名和管理机构为中国城商联直属的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项目一期立项批复期为二年,以后每三年评审一次。
申报项目区位所在地须为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战略布署重点支持的我国十大道地药材产区所涉及的相关省(市、自治区)份,具体如下:
(一)关药产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部。
(二)北药产区:包括河北、山东、山西和内蒙古中、东部。
(三)怀药产区:以“四大怀药”产区河南省为主。
(四)浙药产区:以“浙八味”产区浙江为主。
(五)江南药产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等省。
(六)川药产区:包括四川、重庆等省、市。
(七)云贵药产区:包括云南、贵州等省。
(八)广药产区:以“四大南药”产区广东、广西、海南等省为主。
(九)西药产区:以“丝绸之路”起点西安以西的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和内蒙古西部地区等省(区)为主。
(十)藏药产区:以“藏药”产区西藏、青海为主。
在以上省(区)选择中医药产业体系比较完善和要素配套体系相对健全的市、县(区)为核心区,建设中国中医药特色商业文化街(区)。
二、项目立项要求
(一)申报立项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地(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所属机构。
2、申报商业街(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派出管理机构。
3、申报商业街(区)的建设和管理机构。
(二)申报立项商业街(区)应符合以下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之《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SB/T 10517—2009)的相关规定。
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城商联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
标准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标准执行单位:中国城商联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
中国城商联行业标准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之《特色商业街评估指南》(SB/T 11011—2013)的相关规定。
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城商联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
标准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标准执行单位:中国城商联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
中国城商联行业标准部
3、中国城商联《关于中国中医药特色商业文化街(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三、申报立项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中国城商联办公厅和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商业街情况说明表
2、申报商业街发展规划方案
3、申报商业街年度经营情况汇总表(未开街的不报此项)
4、申报商业街落实中医药产业建设工作开展(或即将开展)的相关活动。
5、申报单位法律手续: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套)
(2)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公司需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展览展示、文化交流的经营范围
(4)申报申请函。
(二)申报单位材料初审通过后,同中国城商联所属的国家级项目申报服务机构—北京中基天道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国家级项目申报服务协议》,项目评审、命名和综合管理费由申报单位承担,由北京中基天道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收。
(三)申报项目复审由中国城商联和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国家级项目评审委员会”派出专家组(不低于5人)赴项目地进行复审评议,并向中国城商联国家级项目评审中心提交复审评议报告。复审评议通过后,由中国城商联国家级项目申报中心向中国城商联办公厅提交复审意见书。
(四)申报项目终审由中国城商联办公厅向会长办公会提交复审意见书,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主管副会长批转办公厅和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下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五)凡获得立项、命名的商业街(区),中国城商联将给予相关政策和资源支持,包括:指导和支持举办相关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推介会、研讨会和论坛等业务活动以及开展“一带一路”商业与文化交流专题活动。
中国城商联秘书处
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
二0一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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