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一带一路”国际特色商业文化街(区)
和“一带一路·中国街”分类指导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地政府、商业街区主管部门、建设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2013年9月和10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参加2013年中国-东盟博览会时强调,铺就面向东盟的海上丝绸之路,打造带动腹地发展的战略支点。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世界和平发展,是一项造福世界各国人民的伟大事业。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关于《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战略规划,促进商业街在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的经济功能和窗口作用,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以下简称:城商联)、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街委)研究决定,自2016年始,在已持续进行的全国商业街区分类指导及先进表彰工作基础上,本着自愿申报、考察评审、动态命名、权威公正的原则,开展“一带一路”商业街分类指导命名工作。
对符合相关标准办法、考评程序合格的商业街(区),将以城商联、商街委共同名义命名为:中国“一带一路”国际特色商业文化街(区)或
“一带一路·中国街”。
具体工作事项如下:
一、申报资格
1、申报中国“一带一路”国际特色商业文化街(区)的项目:应为“一带一路”国内沿线重要节点城市或地区的商业街区。
2、申报“一带一路·中国街”的项目:应为“一带一路”中国境内口岸城市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方建设的商业街区。
二、评价标准
商务部《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标准(SB/T10517-2009)、商务部《特色商业街评价指南》标准(SB/T11011-2013)、商街委《全国“一带一路”商业街分类指导工作办法》(2016版)。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城商联和商街委发布的《中国“一带一路”国际特色商业文化街(区)和“一带一路·中国街”立项申报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申报表》和《基本情况表》由商街委负责制订。
四、命名授牌
经综合评定通过后,城商联、商街委到项目所在地颁发统一规制命名牌匾和证书。未经城商联、商街委同意,被命名单位自制牌匾无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邮编:100834)
城商联联系人:徐志刚
电话:(010)68392782 邮箱:sky5656@126.com
商街委联系人:王玉萍
电话:(010)68392799 邮箱:hjh191@sina.com
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
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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