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中医药特色商业文化街(区)”
分类指导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地政府、商业街区主管部门、建设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文件精神,促进商业街在我国中医药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的集聚作用,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城商联)、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街委)研究决定,自2016年始,在已持续进行的全国商业街区分类指导及先进表彰工作基础上,本着自愿申报、考察评审、动态命名、权威公正的原则,开展“中国中医药特色商业文化街(区)”分类指导命名工作。
对符合相关标准办法、考评程序合格的商业街(区),将以城商联、商街委共同名义命名为:“中国中医药特色商业文化街(区)”。
具体工作事项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报“中国中医药特色商业文化街(区)”的项目:应为中医药领域集产业集聚、文化传播、商务会展、养生体验、疗养康复、科考旅游于一体的商业街(区)。
二、评价标准
商务部《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标准(SB/T10517-2009)、商务部《特色商业街评价指南》标准(SB/T11011-2013)、商街委《中国中医药特色商业文化街(区)分类指导工作办法》(2016版)。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中国城商联和商街委发布的《中国中医药特色商业文化街(区)立项申报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申报表》和《基本情况表》由商街委负责制订。
四、命名授牌
经综合评定通过后,由城商联、商街委到项目所在地颁发统一规制命名牌匾和证书。未经城商联、商街委同意,被命名单位自制牌匾无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邮编:100834)
城商联联系人:徐志刚
电话:(010)68392782 邮箱:sky5656@126.com
商街委联系人:王玉萍
电话:(010)68392799 邮箱:hjh191@sina.com
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
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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