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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中国中医药特色商业文化街(区)”分类指导命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国中医药特色商业文化街(区)”分类指导命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2    

                                   

 关于开展“中国中医药特色商业文化街(区)”

 分类指导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地政府、商业街区主管部门、建设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文件精神,促进商业街在我国中医药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的集聚作用,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城商联)、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街委)研究决定,自2016年始,在已持续进行的全国商业街区分类指导及先进表彰工作基础上,本着自愿申报、考察评审、动态命名、权威公正的原则,开展“中国中医药特色商业文化街(区)”分类指导命名工作。

符合相关标准办法、考评程序合格的商业街(区),将以城商联、商街委共同名义命名为:“中国中医药特色商业文化街(区)”

具体工作事项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报“中国中医药特色商业文化街(区)”项目:应为中医药领域集产业集聚、文化传播、商务会展、养生体验、疗养康复、科考旅游于一体的商业街(区)。

二、评价标准

商务部《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标准(SB/T10517-2009)、商务部《特色商业街评价指南》标准(SB/T11011-2013)、商街委《中国中医药特色商业文化街(区)分类指导工作办法》(2016版)。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中国城商联和商街委发布的《中国中医药特色商业文化街(区)立项申报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申报表》和《基本情况表》由商街委负责制订。

四、命名授牌

经综合评定通过后,由城商联、商街委到项目所在地颁发统一规制命名牌匾和证书。未经城商联、商街委同意,被命名单位自制牌匾无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邮编:100834

城商联联系人:徐志刚 

电话:(01068392782  邮箱:sky5656@126.com

商街委联系人:王玉萍 

电话:(01068392799  邮箱:hjh191@sina.com

 

                      

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

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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