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报城企联动普惠
养老专项行动2019年中央预算内
投资项目计划建议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19〕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3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普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将编报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计划建议必须符合《实施方案》及其附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二)计划建议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衔接,未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本次建议方案。
(三)2019年投资要严格防范由此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申报建议方案的项目须避免重复安排,并切实履行项目审批(备案)、城市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各地要统筹财力,确保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地方资金,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
(四)落实项目实施和监管责任,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应明确每一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及时开展调度。
二、工作安排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提出建议方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采用切块下达方式,项目名称采用“××省(自治区、市)2019年‘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项目建议方案只需上报项目总数、建设总规模、投资总额等内容,不再上报单个具体项目情况等附件材料。
(三)建议方案需使用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编报。各地要确保上报项目与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上报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一致。拟申请补助的投资项目一定要选择“年度投资计划”并准确填写申请资金年份等内容。若未准确选择相关指标,将导致无法从库中遴选出相关项目。
(四)请各单位及时填报绩效表(每个省份填写一份,详见附件)。
(五)请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2019年建议方案正式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各地于3月14日前报送建议方案EXCEL电子版。纸质文件所附计划申报表必须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区选择“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进行打印,不得更改,并将建议方案表EXCEL电子版(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联系方式:鲍文涵15810686696,baowh@ndrc.gov.cn;
王谈凌 010-68502791,wangtl@ndrc.gov.cn
附件:1.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2.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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